更新时间:2022-12-03 11:04 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原告使用在白酒上的第号“景阳春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判决被告侯珊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因特网上使用“ 造句词语 商标造句 城于造句 生效造句 第号造句 判决造句 白酒造句 因特网造句 原告造句 停止造句 作出造句 驰名造句 被告造句 阳春造句 之日起造句 驰名商标造句 侯珊造句 一审判决造句 认定造句 使用造句 立即造句